德阳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暂行办法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2005年2月16日德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公民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德阳市公民可以报名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时的全体会议。旁听公民人数不超过10名。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5日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会议时间、主要内容和公民旁听报名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旁听公民后,发给旁听证。旁听公民凭旁听证进入会场指定区域旁听会议。
    第六条 旁听公民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规定,服从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干扰、妨碍会议正常进行。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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