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2006年5月16日德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大会)的服务工作,保证大会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一条 召开大会的请示、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大会召开的3个月前,代常委会党组草拟关于召开大会向市委的请示,以及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向市委的请示,报请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主要内容包括:建议大会召开的日期和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会议组织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等。党组研究同意后,以常委会党组名义报市委。经市委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主任会议草拟关于召开大会的决定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签后提请主任会议审定。由主任会议将决定草案列入近期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召开大会的决定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发出通知,提出有关要求
    常委会会议通过召开大会的决定后,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召开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德阳军分区政治部、市级各部门告知如下事项:
    (一)大会的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议程;
    (二)代表团报到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的安排;
    (三)报送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请假代表名单;
    (四)代表团工作人员的选配及名额分配;
    (五)其他事项。
    第三条 汇总有关人选的意见,提出各项建议名单
    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根据关于召开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汇总反馈意见,提出各代表团召集人、临时党支部负责人、列席人员的名单。同时汇总代表请假、调团情况,以及代表团分组情况。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根据市委提出的建议人选,由主任会议提出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后,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
    会议列席人员名单,提请大会前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四条 成立大会秘书处及其工作组
    市委批准召开大会后,随即成立大会秘书处及其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包括秘书组、会务组、后勤组、宣传组、议案组、计划预算组、组织组、信访组、保卫组等。
    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负责人人选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同有关方面协商提出。会议工作人员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为主,从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其他机关抽调一部分。
    大会秘书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秘书组: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大会、主席团会议、预备会议、党员大会、召集人会议讲话稿、发言材料、主持词的起草、修改;会议日程、参会人员名单的起草、送审;会议简报的起草、审签;会议材料的催收、校对、印制和分发;会前有关报告、请示、决定、通知等起草工作。
    (二)会务组:各会场的联系安排;大会、主席团会议、召集人会议、分组审查会议会场的布置;大会主席台领导、主席团会议全体参会人员的落实以及会场照应;参会人员、请假人数的统计、报告;《会议指南》的编印等。
    (三)后勤组:住宿、伙食、交通、医务的安排;各种证件的制作;视察活动的协调安排等。
    (四)宣传组: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会议的宣传、报道等。
    (五)议案组:议案审查委各次会议的有关工作;议案审查委交办的工作。
    (六)预算组:计划预算委各次会议的有关工作;计划预算委交办的工作。
    (七)组织组:大会选举的具体工作。
    (八)信访组:处理会议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保卫组:会议、视察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
    第五条 召开大会秘书处工作会议
    大会秘书处成立后,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市委关于召开大会的意见;宣布大会秘书处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明确各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对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各工作组会后要制订本组的工作计划,报大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其他各组。
    大会秘书处第二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工作机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再次进行动员、提出要求。
    第六条 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召开作最后准备
    在大会开会前召开常委会会议,主要为大会作最后准备。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议通过大会议程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查;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审查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对代表资格予以公告。
    第七条 召开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
    由大会秘书处召开各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人会议。会议由拟任的一位大会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组、会务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机构的负责人通报会议安排和组织工作,提出代表报到、生活后勤、安全保卫保密,会议证件管理,会议文件管理、议案、宣传、简报等方面工作的要求,安排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和专题审议会议会场等事宜。
    第八条 组织代表报到
    在各县(市、区)的市人大代表,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报到。市直机关在各县(市、区)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外侨工委发送报到通知。解放军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由德阳军分区政治部组织报到。代表报到时间为1天。
    代表团报到后,由会务组及时统计汇总代表报到的情况,向大会秘书处负责人报告。
    代表报到后,由大会秘书处及时发送大会文件,供代表提前阅读,做好审议准备。
    第二章 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会议由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市委关于召开大会的有关指示精神;通报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和介绍会议安排;提出开好大会的具体要求;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大会秘书处做好的工作提出意见。
    第十条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中共党员会议
    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代表团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代表参加的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然后由代表团团长主持召开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大会议程草案。
    各代表团推选和审议的情况,由代表团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汇总报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发,及时报大会秘书处。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束后,由大会的临时党委召开中共党员会议。
    第十一条 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预备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二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随即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推定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二)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三)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四)决定会议日程;(五)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六)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等。有选举和表决事项时,将听取关于推荐人选情况说明,提出选举或者表决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出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协商的候选人名单草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请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到主席台就座并主持会议。
    换届时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第一阶段,由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推选出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到主席台就座并主持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担任。大会开幕、闭幕的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大会执行主席,由常委会主任担任主持人;其他各次全体会议,按照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会议主持人列在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的第一位(一般为常委会副主任)。执行主席负责主持当日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宣布会议的开会和休会,处理会议进行中有关事项,宣布表决结果。执行主席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第三章 大会的举行
    第十三条 大会日程安排
    大会一般分四个阶段进行,每一阶段安排一至数次全体会议和若干次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开幕,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计划和预算草案;第二阶段,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三阶段,选举和通过人选名单;第四阶段,审议拟提请大会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大会表决各项决议,会议闭幕。
    第十四条 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和专题审议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的说明。选举地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选举出席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每次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安排3—4次大会全体会议。
    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重要形式。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一般安排2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其他各项报告和议案,一般分别安排1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议。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由推选的召集人主持。25人以下的代表团可以不分小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大会专题审议会议由大会秘书处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承办,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根据审议题目,各代表团推选2至4名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大会开幕
    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后,先请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然后进行全体会议的各项议程。第一项议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作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议程,审查计划报告;第三项议程,审查预算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可不作口头报告,印发书面报告,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大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大会开幕后举行若干次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委员会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三)听取和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会议期间代表议案的处理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
    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有关工作组分别负责。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派人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各项报告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派负责人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大会秘书处分别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提出具体的安排方案。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各部门负责人,由大会秘书处通知各有关代表团,由会议主持人向代表介绍。
    各项报告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其报告认真进行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市政府市长提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受市政府委托的部门起草,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审签后提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由主任会议提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修改稿及其说明,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大会秘书处负责将修改后的报告及其说明印发会议。
    第十八条 提出各项决议草案
    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计划报告的决议草案、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选举和表决
    换届时的选举和表决的程序是:市委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同志受市委委托,向大会主席团作关于推荐人选名单的说明,提出选举或者通过的人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省人大代表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选举。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人选须在市人大代表中提名。
    选举或者表决人选的投票和表决,一般分二次全体会议进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代表;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代拟,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当选。
    大会选举前,由各代表团推选监票人,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推荐1至2名为总监票人。大会进行选举时,先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投票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再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包括另选他人的名单及其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第二十条 大会闭幕
    大会闭幕会首先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各项决议草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未按表决器、未投票的和无效票,不计入表决结果。
    各项表决进行完毕后,由常委会主任致闭幕词。最后,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 大会的其他各项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印发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起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查。
    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的5日前,送请拟任的大会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供会议主持人参考。主持词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出席情况,当次会议的议程,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等。
    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以及其他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各组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办事机构负责起草,秘书组负责联系落实、报批和印发。
    第二十二条 热点问题材料的准备
    大会秘书处邀请有关部门和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并收集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商有关部门,提出相关问题的答问口径,报大会秘书长审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提前就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各代表团。
    第二十三条 会场的布置
    大会预备会议。主持会议的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主席台就座,其他代表在场内划定区域就座。其中,代表中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各自代表团的会场区域就座。
    大会全体会议。主席团成员、不是主席团成员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德阳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老领导,在德阳的全国人大代表,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在主席台就座。其中,主席团执行主席在执行主席席就座。场内中间为代表席,两边坐列席人员、旁听人员、记者和工作人员。
    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在主席台就座,其他成员按姓名座签在场内就座。
    第二十四条 大会期间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议案组应当按照《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大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按照《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大会的简报和快报
    各代表团负责编写本团简报和快报,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字,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大会简报的编审和印发。大会简报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代表的审议意见,特别要多反映基层代表的意见和中肯的批评意见。大会快报应当准确、及时地反映大会的重要动态和代表审议中的重要不同意见,为市委领导同志、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处及时了解会议的重要情况提供信息。
    大会简报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总数控制在30期以内,各代表团根据人数分别出3至5期,最多不超过5期。
    第二十七条 大会的新闻报道
    大会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大会秘书处审定的新闻报道计划进行。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
    第二十八条 新闻发布会
    会前召开的大会新闻发布会由拟任的大会分管副秘书长主持,主要就会议议程、日程安排和人大工作发布新闻,回答记者的提问。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宣传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 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信访组应当在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会同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形成异常上访的情况,加强预测,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做好工作,妥善处理。要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保卫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对大会期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宣传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处置预案处置。
    第三十条 大会的后勤保障
    后勤组要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要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方针,体现勤俭办会的精神。要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住、行、医,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对会议期间生病的代表要及时派医护人员医治护理,对生病住院的代表,要派人以大会秘书处名义前往慰问。
    第三十一条 大会秘书长办公会议
    从预备会议举行到大会闭幕的整个会期内,大会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大会副秘书长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各位副秘书长汇报分管工作情况,对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涉及各地、各部门的问题,随时通报各有关代表团、有关部门,请其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章 决议、决定、选举和其他表决结果的
    公布和大会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决议、决定、选举及其他表决结果的公布
    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大会主席团以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大会选举的德阳市出席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其代表资格。
    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经大会秘书长审签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通过《德阳日报》等新闻媒体公布。
    第三十三条 大会文件的编印
    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决定、选举和通过的人员名单等,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编入《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公报刊登的文件应当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
    第三十四条 大会文件的归档
    大会秘书处各组于大会闭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简报和快报、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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