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
为了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德阳市级机关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2005〕13号文)的精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
一、信访值班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常委会领导信访值班制度,每月由一位常委会副主任轮流值班,负责协调处理值班月的重要群众上访工作。
二、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月值班的常委会领导在当月参加并负责信访接待日工作。
2、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上午8:30—11:30
3、接待地点:市人大信访接待室
三、接待工作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
2、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
3、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交办处理信访事项。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对于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对需要相关部门解释、答复和解决的实际困难,应及时由工作人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不推诿,不激化矛盾。
6、信访处按职责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并负责安排和处理领导接待日工作。
7、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信访值班和信访接待日的信访工作。
四、接待工作要求
1、在信访值班月中,常委会值班领导对于重大信访事件,要亲自接待、亲自处理。
2、对于节假日出现的重要信访事件,值班工作人员要及时向当月值班的常委会领导汇报,常委会值班领导要亲自予以督导处理。
3、在信访接待日,如遇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确需及时解答的,由接待工作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为上访群众解答或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和接待后的信息反馈工作。值班的相关工作部门要协助值班领导协调、处理、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直至受访事宜处理完毕。
5、参加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遵守接待纪律,认真接待上访群众工作。
6、接待日当天工作完毕后,由信访处将领导接待的情况汇总报市信访办。每月信访接待工作情况,信访处要汇总报常委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