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2005年7月12日德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高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地方组织法、《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方案》、《德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围绕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努力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参谋服务作用。
    (二)受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委托,起草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及执法检查、视察建议意见交办函并积极做好审议意见及交办函的跟踪督办工作;起草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积极为市人代会和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和调查等活动做好有关准备和服务工作。
    (四)针对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组织调查,向常委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报告。
    (五)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及有关的各种联系会议的筹备、服务工作。
    (六)加强与我市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处理和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七)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协助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八)听取本工作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查对口联系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监督和支持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
    (九)承担接待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的工作检查和参观考察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十一)组织讨论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交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上报修改意见。
    (十二)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外侨工作委员会要依法承办属于职责范围内其他具体工作。
    二、工作方法
    (一)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议题调研和工作调研水平。
    (二)坚持重大事项向常委会主管副主任请示汇报,重要活动邀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参加,及时完成常委会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加强工作委员会之间和工作委员会与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为常委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四)把加强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善于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先进经验,拓宽视野,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六)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调查、处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并反映其建议和意见。
    (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市人大相关工作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研讨问题。
    (八)工作委员会的公文办理应遵循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按照《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安排,精心制订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努力实施。
    (二)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定的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三)严格按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内容翔实、观点鲜明的调查报告,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做好会议议题准备及材料报送工作。
    (四)对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和调查等重要活动,相关工作委员会要切实认真拟定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常委会办公室落实拟发通知、对外衔接等具体事宜。
    (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本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要邀请市级新闻媒体参加并及时予以报道。注重采集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反映。
    (六)对于全国、省人大系统举行的各类会议,要精心准备会议发言材料,并及时向常委会有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七)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各项公务活动中要做到敬业勤奋,服务热情,展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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