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机关行政经费实行民主管理。行政经费公用部分由机关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统一掌握开支,半年向常委会有关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决算后向主任会议汇报全年经费开支情况。
一、现金管理
机关财务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因公借支费用必须填写现金借据,由常委会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应在回机关后的五天内结帐。职工因私事不得借用公款。
二、办公费用管理
机关办公所需用具用品实行统一购置。各委(室)、处领用时登记签字,年终公布领用情况。
机关财务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内将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和各工作委员会次年订阅报刊、杂志的经费额度一次性分配给各委(室)、处,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登记订阅并与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
三、邮寄费管理
邮寄所需邮票要严格掌握,市区内一般不邮寄,发电报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电文应力求简明扼要。
四、电话费用报销范围
符合公费报销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机通话费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以下限额报销:
(一)住宅电话:
副地师级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20元;
县(局)级(含副县级)在职干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00元;退休一年以后不再报销。
(二)移动电话:
副地师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300元,退休后不再报销。
县(局)级(含副县级)在职干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280元,退休后不再报销。
(三)办公电话:
1、机关办公电话除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委主任、研究室、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处各保留一部直拨电话外,其余均使用市内电话。
2、办公电话费实行限额控制,每部每月不得超过150元,因私事发生的通话费,有关人员应自觉到财务室交纳其费用。
五、旅差费用管理
财务人员对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要严格按财政规定的标准审核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如需报销伙食补助费的,凭召开会议的主办单位的证明报销相关费用。
出差、开会期间,私自参观、游览和因私事绕道而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报销审批权限:在市内出差、到市外出差,报销单由财务室审核,在经委、室负责人审签,最后办公室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财务室审核报销。
六、业务费用管理
召开常委会例会由行政处按规定开支并报常委会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报销。
各委、办召开专门会议,与会人员是各县(市、区)的,应将参加会议的时间、人数,提前三天通知行政处,以便安排食宿。
大宗印刷根据文件的内容,由秘书处核定份数,报经常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按数付款。
市人大代表的视察费、活动费由人事代表工委提出计划,经常委会办公室领导批准,由行政处办理。
七、接待费用管理
(一)全国、省、市人大副厅级以上领导或客人来德阳检查、视察、调研或学习的,由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接待办共同制定接待计划,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二)各市、州和省外的客人,在德阳参观考察期间确需宴请的,一般宴请一次,停留时间较长的,也可在迎送时各宴请一次。
(三)县、团级及其以下人员日常伙食标准由行政处确定。
(四)客人用餐和住宿、电话费一般应由客人自理。
八、公费医疗管理
公费医疗严格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指定医疗点报销。
九、机关福利费的开支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报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