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报送制度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
    (一)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大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人大重要工作的情况;
    (五)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情况及效果;
    (六)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意见的情况及效果;
    (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活动中,对有关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八)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责的典型事例;
    (九)本地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信访动态;
    (十)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十一)可采用文字或图文信息两种方式报送。
    二、信息撰写要求
    (一)信息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数据要准确;
    (二)信息稿件格式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报;
    (三)信息主题要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五)反映情况要有一定的深度,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大信息工作,指定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撰写、上报工作;
    (二)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所有信息都应当做到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原则上实行当日上报。
    (三)对重大、紧急事件可采用电话、邮件、电报或传真报送;
    (四)各县(市、区)人大、市政府各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每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4条。
    (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每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4条。
    (六)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文字或图片信息,要实行分级审核签发制度。一般信息由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同志审核签发;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七)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文字或图片信息,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信息报送至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稿件经审核签发后在德阳人大公众网、《德阳人大》内部刊物上进行刊登。
    四、信息考核奖励
    (一)信息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凡被采用发表的信息,将给予适当稿酬。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年末对各单位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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