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作者:办公室秘书处  时间:2012-11-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为规范秘书长办公会议相关事项,更好地发挥其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纪检组长组成。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确定。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主持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四、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下列事项:
    (一)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研究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应由常委会办公室承办或签头承办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落实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四)研究提出常委会和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方案;
    (五)研究处理机关文秘、宣传、政工、老干、信访、财务、行政后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以及维稳等方面工作;
    (六)协调机关各部门重要活动,通报机关工作情况及工作动态;
    (七)提出机关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修缮和废止的意见;
    (八)提出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奖惩的初步意见;
    (九)落实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十)其他需要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报秘书长确定。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程、召开时间、列席人员范围,由秘书处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八、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相关机构负责落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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