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联系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秘书长联系会议对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长联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机关纪检组长、各工作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确定。
二、秘书长联系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三、秘书长联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四、秘书长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确保机关工作政令畅通,依法办事,务实高效;
(二)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领导机关的主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议定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公务接待等服务的有关工作;
(四)通报机关重要工作,布置涉及全机关的工作事项,协调各工作、办事机构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五)统筹研究并拟定机关各工作、办事机构每月工作计划;
(六)落实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
(七)其他需要由秘书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秘书长联系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秘书处收集汇总后报秘书长审定,并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时间通知参会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除外。
六、秘书长联系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七、秘书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机构和人员按职责分工办理落实,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督办。办理和督办情况应及时报告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