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加快推进实体立法
2017年是我市推进实体立法的第一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年度立法计划,全市地方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城市物业管理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力争年内顺利出台;启动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绵竹年画保护和发展三个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下一年度储备好立法项目。围绕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推进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蒲波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深入学习贯彻3月30日全市地方立法推进会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协调一致。立法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人大主导,发挥好政府的依托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完善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
二是深入宣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公布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地方立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地方立法条例的主要内容,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形成共识。立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报批、公布等程序规定,做到法定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确保立法工作合法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为强化组织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立法推进领导小组,并分项目成立督导组和起草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力量整合,强化工作统筹;督导组要坚持提前参与,实行全程督导;起草组要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加快立法进程,确保城市管理、物业管理两个法规项目顺利推进,按期出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整体意识,自觉参与督导组、起草组的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形成整体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四是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地方立法必须体现德阳的地方特色,着力解决本市面临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根据市委的中心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将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亟待立法的事项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草案发送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法规通过前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注重立法质量,突出可操作性,努力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见实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成都北部新城、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