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立法规划严格执行立法计划

作者:政法科  时间:2017-05-13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对我市今后五年特别是2017年如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正式公布之际,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
    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依据和目的
    答: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立法法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权力。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作了专门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任期内的立法规划;根据立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目的是科学合理利用立法资源,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因此,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对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具有导向、引领的作用。
    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按照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和《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大致可分为六个步骤: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二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初步评审;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则通过;四是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五是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同意;六是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必须抓好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才能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年度立法计划执行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问: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经过
    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法制委于2016年4月开始启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通过在德阳日报、德阳人大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一对一座谈、重点走访、代表提建议等形式,开展立法需求调研。法制委先后3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公开征集的30条立法建议进行评审,提出了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建议。2017年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听取汇报,原则同意法制委提出的建议方案。3月2日,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经市委八届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定同意,市委转发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德委发[2017]10号);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德人发[2017] 号)。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德阳日报和德阳人大网上同时向社会公布2017—2021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
    问: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情况
    答: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共10件,其中:综合类1件,城乡建设与管理类5件,环境保护类2件,历史文化保护类2件,涵盖了我市立法权限涉及的三个领域,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又与市委的中心工作相一致。
    按照2017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除继续完成《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工作外,还将启动立法项目5件,其中:审议项目2件,确保年内出台1—2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3件,优先作为2018年度审议计划的备选项目。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和3月30日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安排,抓紧推进立法调研、论证听证和文本起草等工作,可望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保年度立法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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