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建立立法起草阶段征求 人大代表意见制度规范
2020年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德阳市政府立法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实践成果,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重点课题,对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该规范共12条,分别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各阶段征求意见内容、具体方式、采纳情况及反馈等,特别是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别从三个重要环节作了规定:一是规定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前,起草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大代表征求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适用范围、主要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基层群众的突出优势;二是规定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向相关人大代表征求立法草案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在法规制度方面凝聚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三是规定对于立法草案涉及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起草单位应当向相关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强化专业领域人大代表有效参与、实现科学立法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该规范加强和推进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也充分反映公众的立法诉求,及早掌握立法动向,避免法规内容的片面性,从不同层面对德阳市的立法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使立法中的制度设计更科学、更合理、更能积极反映老百姓呼声,为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打下坚实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