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也听取《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的报告
4月1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卢也主持召开《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工作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与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一审稿修改的初步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总体思路、修改重点、立法技术等问题,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各抒己见,提出了有针对性意见建议。
卢也强调,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属于弘德立法,立法之时要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基,要使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更好体现党和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要顺势而为,把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此次公共卫生防疫的有益经验予以固化,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让人民群众更为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二是要坚持“理性”与“人性”兼顾。法律是理性的产物,法治是规则之治,要充分考量制度的现实基础、关键节点、保障条件、执行效果等,把握好立法项目的技术控制,分类设置不同层次的规范,强化法规的实践理性,形成良好的制度闭合;法律也是人的创造物,要基于最根本的人性,创制出能够蕴含深刻哲理的简约法律条文,进一步突出法规的操作性,服务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要加强制度的合理安排并推动有效执行。要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在解决执行难题上求突破,要“以倡导广覆盖、以约束控陋习、以禁止保底线”,重点在约束上做文章。针对“有法不依”的痼疾,填补短板漏洞。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文明行为立法原则,借鉴交通领域等有关治理措施,探索以社会服务作为教化手段的治理方法;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借助网上民众力量,加强创意策划,扩大立法参与覆盖面、增强互动度,形成“立法正能量”,把立法的过程变成社会公众参与文明创建、提升文明素质的过程;
五是深化标本兼治,构建制度体系。兼顾过去和当前、着眼长远和未来,既要为当前城乡存在的普遍性不文明行为找到“立行立改”的方法,也要为花大力气、久久为功方可见效的治理立规矩,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长远目标,弘扬德阳地方优秀文化传统精髓,立良法、促善治,奋力取得地方立法工作再一次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