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
6月22—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也出席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并提出工作要求。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中江县继光镇新天村、东北镇觉慧村和什邡市蓥华镇石门村、师古镇红豆村等地,详细了解当地对《条例》宣传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集体经济发展及集体“三资”监管等情况,查阅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资料等,与村干部、村民进行深入交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在认真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及有关单位、部门和乡村代表的发言后,检查组对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促进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检查组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学深悟透《条例》精神实质。
二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夯实护航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发展靠法,把《条例》作为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遵循,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和管理“五个标准”和“七规范”要求,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学《条例》、用《条例》、促实干的浓厚氛围。
三要勇担使命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创新局面。要按照中、省、市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系列要求,聚焦破解制约集体经济发展难题,勇于担当实干,从强化人才支持、政策支撑、路径创新、监管规范等方面全面发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委常委陈景峰出席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方清率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