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
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深入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10个相关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情况报告,分析研究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了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杨庆龙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宣传教育声势不大、个别部门职责不明、部分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土壤环境监测保护力度不够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杨庆龙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正确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大意义,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一是抓好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一定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二是抓好摸底调查,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家底,科学制定修复治理规划并抓好实施,坚决切断污染来源,一定要划定好治理红线和底线。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压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惩治力度。四是加大政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五是组织科技攻关,强化土壤治污综合能力防治科技支撑,力争早日解决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