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7日,记者从《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响亮提出“创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目标,并将其作为“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四五五六”发展总思路和2023年100项重点任务。
《条例》共六章二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维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具有三大特色亮点:一是系统式引领。《条例》重点明确了职责分工与协作、规划引领与衔接、政府示范与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着力构建协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链条式管控。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设计、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宣传培训,德阳市作了全链条式考量,力争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通各个环节,以源头上的利用、预防来取代事后的排洪、治理,形成可自调节的一体化城市水循环系统,同时尽可能避免出现“建管脱节”“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三是针对性施策。德阳立足厂城一体的现状,遵循“全域谋划、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滚动推进”的原则,规定《条例》只适用于市和区(市、县)城市规划区,农村地区未被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城市新建区域和已建区域作了区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防止“一刀切”。
据介绍,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进家入站等方式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条例》,从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验收和运维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绣鸿出席并介绍《条例》制定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升元主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