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德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一、机关固定资产的范围
机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具体标准为: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三)批量设备,单位价值不足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如图书、桌椅、被服等,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机关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固定资产的用途和自然属性分为以下几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墙塔、仓库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等。
(二)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专业仪器和机械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三)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装具、办公与事务用的家具设备、一般文体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行政单位的大批量库藏图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除以上4类之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各项固定资产。
三、机关固定资产的计量
机关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价值、登记入账:
(一)机关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二)机关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三)机关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账。
(四)机关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人固定资产价值。
(五)机关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六)机关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七)机关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四、机关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
(一)机关应设置 “固定资产登记簿”或 “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卡片是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账簿。行政单位应为每一个独立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一张卡片,卡片上记载该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单位等。
(二)固定资产登记簿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每个账页内按使用单位设专栏。年初,分别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登记固定资产的年初余额,每月按固定资产增减的日期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各部门固定资产原价的增减变动。
(三)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和 “固定资产”总账科目的余额要定期核对。
五、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账户的设置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
1、机关的固定资产核算由行政处(会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1)机关会计部门应设置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二级账户,在账上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2)机关财产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分品种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并按照使用单位或个人设立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簿,只记实物数量,不记金额。定期进行核对,使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科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贷方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少,借方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
3、“固定基金”科目,用来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该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其借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减少,贷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增加,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值。
(二)机关固定资产分类核算要求
1、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 “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 “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是两个对应科目,固定资产是固定基金的占用,固定基金是固定资产的来源,二者同增同减,记账方向相反。由于机关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者的期末余额相等。
六、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如专业仪器、机械设备、车辆等)。由机关办公室统一按有关制度管理。
(二)、一般设备(如计算机、相机、办公室桌、文件柜等)。由设备领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应落实专人保管并负责设备使用的安全。
(三)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由应领用责任部门落实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的安全。
七、机关购置、处置固定资产规程
应严格按照人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及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程序办理。
本办法从2012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