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效明显
中江县人民法院自2010年10月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以来,周密部署、加强协调、规范程序、落实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中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24件、1183人,审结786件、1114人。其中,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十五种量刑规范案件558个、813人,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结案数的71%和总被告人数的73%。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实现了“三个更加明显”的效果。一是量刑更加均衡公正,案件质量更加明显。由于量刑意见统一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设置了量刑情节的量化适用标准,使法官有了明确、具体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2011年至今二审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抗诉率、信访率均为零。二是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效果更加明显。量刑意见明确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幅度,对法官量刑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被告人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三是量刑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廉洁执法更加明显。将量刑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实行阳光审判,透明司法,充分地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很好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预防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林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