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总对总”执行“心贴心”——中江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明显

作者:中江人大  时间:2017-09-24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今年6—8月,市县人大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力监督,中江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加强联动协作,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中硕果累累,为优化中江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法院执行局法官远赴江西南昌,协调执行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心贴心”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问题,为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监督,有的放矢
    为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要求,今年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监督。
    中江人大切实按照市人大的安排部署,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深入调研,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建议意见,全面深入了解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帮助人民法院查找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完善联动机制,用好‘总对总’网络查控等信息共享和协作平台,增强执行工作合力”“完善查控、通报、惩治等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力度”“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工作,努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等建议。
    整改,推进有力
    整改期间,正值全省法院安排部署“执行大会战”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行动中,中江法院切实强化人大意识和为民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作为,用优质高效的结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回应了人大的工作监督,以法院执行的力量彰显了人大监督的份量。
    2015年6月,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承揽发生纠纷,该案经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向中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认真落实“四查一告知”制度,以多种措施强化执行压力,但由于被执行人路途较远,执行十分困难,工作进展缓慢。在专项行动中,县人民法院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根据执行需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进一步施加执行压力。
    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提出愿意与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有关执行事宜。由于不能在网上进行扣划,为杜绝情况发生变化,案件承办法官一行立即赶往江西南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承办法官“心贴心”地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将所欠款项及违约金160余万元打入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账户,该案件得到了顺利执行。
    成效,深得人心
    据悉,近年来,中江法院以开展“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为目标,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涉民生执行案件办理,扎实开展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百日执行攻坚战”等专项活动,成绩突出,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并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一等奖。县人民法院坚持查找问题和差距,积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执行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和制度,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联动执行、执行信息化等方式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的执行效果,依法维护人民权益,让“老赖”们的美梦破碎。
    上述纠纷案结案后,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说,以前我们拿到手的生效判决书就如同一张白纸,“赢了官司还是输了钱”。现在法院执行工作反应迅速、执行措施有力、执行效果很好,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感谢县人民法院“心贴心”的服务,使案件取得这样好的执行效果,我们非常满意。
                                                      (中江人大 陈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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