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人大运用“四个加法”促履职监督
9月26日,中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监督试行办法》,探索用“四个加法”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监督。
一是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构想,以试行办法提出履职监督的新形式、新要求和新规范,搭建起年度工作考核和述职测评的监督框架;同时,将同步出台实施细则,对考核有关内容进行全面细化,罗列出5个方面19条测评要素,按百分制计分,使监督内容、程序和要求更加具体,量化考核简便易行。
二是日常监督+专门监督。日常监督方面,将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有关监督活动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在述职测评前,由人事代表工委进行收集汇总,作为履职监督的重要依据。专门监督方面,成立四个考核组专门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同时结合现场述职测评,综合日常监督反馈情况,形成最终考核结果。通过“日常监督+专门监督”,有效拓展监督覆盖范围,也让常委会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的了解更加深入、更加具体,让履职考核更加全面、更加公平。
三是个人述职+分组点评。个人述职分为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两种,要求述职报告对上一年度提出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回应。口头述职的初步人选,由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再通过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最终人选。述职完毕后,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还可以就有关问题提问并要求现场作答。每一组述职完毕后,由牵头分组考核的常委会领导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逐一点评,要求点评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 “个人述职+分组点评”的方式,既加强了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也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是表彰奖励+集体约谈。对考核总分列前5位的,由常委会颁发年度考核优秀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对考核得分后5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其进行集体约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被约谈人作出整改承诺,在规定期限改进工作。《试行办法》还特别提出,对连续两年列后3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委提出相关人事调整建议。通过“表彰奖励+集体约谈”,加强了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了奖惩并重、赏罚分明的原则,增强了监督的刚性。
(中江人大 陈立荣 汤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