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人大加强监督推动法院强化五项机制

作者:绵竹人大  时间:2018-09-06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今年,绵竹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院的监督,督促推动绵竹法院出台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高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拓宽了人大代表监督渠道,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全力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机制。《实施办法》细化了市人民法院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形式等,梳理了九项市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活动内容,并逐月安排部署。强调了要加强与市人大的日常联络,通过《法耀酒乡》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简报等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各项工作。市法院成立人大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络,保证人大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二是建立工作汇报和征求意见机制。市法院坚持每年选取重点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与支持。明确了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院长、副院长分别联系三至五名人大代表,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定期汇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代表监督庭审机制。各业务庭室每年至少邀请2次人大代表走入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审理和执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提前向人大代表发函,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每年固定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法院,视察法院工作。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十佳庭审的评比活动。
    四是建立裁判文书评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时,各庭室在案件宣判后将裁判文书及时交由办公室邮寄给代表,使监督庭审活动延伸至监督裁判结果。今年,法院开展裁判文书再评查时,也邀请了人大代表到场参与评查。
    五是建立重要事项通报机制。法院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通报法院院长、副院长全年联系人大代表情况,市法院副院长、庭长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通报人大代表、市人大任命的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失信情况,以及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 
                                                      (绵竹人大 蒲大志)

l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