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五项举措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换届以来,罗江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一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联动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根据职责范围,通过走访、座谈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督促建议办理。县政府办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政务督办范围,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对办理结果回访督查,跟踪问效。
二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制度。县人大常委会选择了8条事关全局、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建议实行重点督办,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与该建议事项所涉及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一道,参与对该建议的重点督办。
三是建立建议审议表决制度。县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将专题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专项报告,试行部分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交常委会审议表决制度。
四是建立建议办理与代表见面沟通制度。对代表建议内容不够明确的,在办理建议前,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原意、提出的背景和办理的要求;在办理建议过程中,对部分代表希望参与建议办理的,承办单位采取邀请代表座谈、调研、考察等方式,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向代表介绍本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在办理答复后,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建议答复的意见。
五是建立建议办理奖惩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和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启用质询等手段强化监督办理的力度。
(罗江人大人事工委 蒋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