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安排意见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四个年”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大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力度,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德阳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继续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的活动。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参加联系的人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联系的目的: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联系的内容:1、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2、了解代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3、听取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4、征求代表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5、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
四、联系的形式:走访、信函或通讯联系等方式,以走访为主。
五、联系人数及时时间安排:每位组成人员届内相对固定联系走访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3名,走访的对象一般在联系走访人选举单位的代表中选择,也可根据自己工作性质跨选举单位选择工作相关的代表。联系走访时间由联系人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一年内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代表1—2次。
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走访代表后,应将收集到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组成人员和走访代表情况登记表”,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七、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对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和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材料内容进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