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

作者:法制委办公室  时间:2016-09-19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122日下午,市七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设立后的第一次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军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法制委主任委员龙维斌同志主持,法制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主要精神,重点讨论了法制委2016年工作思路。

会议提出了法制委员会2016年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有关地方立法工作的规定、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立法工作能力,努力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二是找准定位,明确地方立法工作范围和权限,理清法制委工作定位和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为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与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我市立法需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认真梳理,研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五年立法工作规划,指导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四是找准切入点,力争年内地方立法工作有所突破。当务之急是集中力量制定《德阳市制定地方性立法条例》,保证工作开展有章可循;五是积极争取支持,整合立法资源,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落实必要经费,形成人大主导、各方有序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努力确保立法质量。

王学军指出,法制委员会是市人大依法设立的、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市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起步。他强调,要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夯实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一是严格遵循不抵触、不越位原则。地方立法范围只能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坚决抵制违法立法、越权立法;二是围绕奋力实现五个走在前列目标,结合德阳地区实际,摸清立法需求,学习借鉴成都等地先进经验,尽快研究制定立法条例和立法计划;三是着力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确保立法质量,努力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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