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即将公布实施

作者:法制委  时间:2017-04-10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2017年3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与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批文下达后,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正式公布实施。
    2015年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工作。通过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并经过十余次座谈、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形成《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文本。2016年5月至10月,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三十八、四十次会议三次审议,并于2017年1月12日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历时整整一年,这是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管立法的法规”,主要规定我市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程序,以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等内容。随着地方立法权的行使,通过制定有针对性、可执行性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亟待立法的事项将纳入法制化轨道,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成都北部新城、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制委  朱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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