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召开《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2019年12月2日,德阳市召开《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通报情况。四川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网、德阳日报、德阳晚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在通报中指出,《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经德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26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目前我国年画保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首部地方性保护法规,标志着绵竹年画保护在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蒲正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四川绵竹年画即绵竹木版年画,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被誉为“中国四大年画”之一,至今已经有一千多年历史。近年来,随着新时代德阳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德阳市对绵竹年画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是绵竹年画的保护现状与德阳市委建设古蜀文化名城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需求期待还有差距,制定绵竹年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条例》共五章28条,第一章总则(第1至6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保护与传承(第7至14条)主要包括绵竹年画的调查工作、保护目录评审、保护措施等内容,第三章传播与利用(第15至22条)主要包括绵竹年画的宣传推广措施、鼓励文化创意开发措施以及绵竹年画工匠认定制度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23至26条)主要说明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公民、法人、文化主管部门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27至28条)主要规定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的文件、施行日期等内容。条例语言文字简洁,保护对象明确,保护措施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在立法程序上,严格执行《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现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在规定内容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
蒲正表示,《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绵竹年画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充分考虑了 “活态传承”的需要,兼顾了有关群体的重点诉求,对促进绵竹年画的传播和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古蜀文化名城将发挥积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绵竹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条例创新设立的制度、宣传、施行、年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监督实施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