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0日在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德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隆 斌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市监委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将其纳入全市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支持市监委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和工作保障。市监委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为我市纵深推进清廉德阳建设,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我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监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市监委成立后,追逃追赃工作连续取得重大成效,自2018年7月以来已追回5人,其中公职人员3人,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国内追逃实现“清零”目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成功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全市连续多年无新增外逃人员。
(一)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建立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按照党中央、省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部署要求,2018年1月,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完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监委牵头,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德阳中心支行等作为成员单位,设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追逃办”),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逐步构建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追逃办在省追逃办指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快速反应、联络员例会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各成员单位间的统筹协调,实现高效运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系统谋划推进全市追逃追赃工作,一手抓统筹协调,一手抓个案攻坚,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突破办案瓶颈,以点带面打开局面。
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市监委和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依法对已归案人员开展诉讼、审判。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纪委监委加强证照管理,先后开展监察对象证照清查专项行动和证照清查“回头看”。市公安局开展“猎狐”专项行动,充分履行职能参与追逃案件。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实施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在资金保障、法律协助等工作中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构建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办案单位主抓、成员单位协同的合成作战工作体系。
(二)坚持依法履责,确保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在法治化轨道运行
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市监委及时承接原由市检察院负责的职务犯罪外逃案件,依法履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主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深入学习把握刑法、刑事诉讼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调查取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追逃追赃。对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的事项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监委,开展专题研究做出稳妥处置。
有效衔接司法。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同,严格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理判决、追赃挽损、刑罚执行等工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外逃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主动投案的依法缉拿归案并予以严惩。积极为归案人员做好律师代理、诉讼权利保障、法律援助、教育矫正等工作,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会同司法机关对涉案动产、不动产依法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努力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决不让腐败分子继续享受赃款“红利”。
稳妥开展对外司法执法合作。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在省监委的指导下,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聚焦重点追逃案件,克服新冠疫情因素,积极向有关国家提请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工作,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三)强化个案攻坚,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取得重大突破
深入组织开展“天网行动”。起底外逃人员线索,依法核查外逃人员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对追逃追赃案件进行台账管理。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职务犯罪追逃重点案件实行挂图作战、集中会商、合力攻坚,全力突破外逃陈年积案。
集中力量攻坚重点案件。坚持“因案施策、一案一专班”,在法律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下,2018年7月,德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在全省率先追回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肖俊;2018年12月,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曾艳被追回;2021年11月,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李亚被追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追回的3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均已外逃20年以上,充分彰显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市监委承办的国内追逃追赃案件至此全部完成,释放出“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强烈信号。
(四)坚持抓源治本,全方位构建防逃体系
严密防逃制度。牢固树立“防住一个胜过追回一个”的理念,全市监察机关增强防逃关口前移意识,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切实将防逃工作嵌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建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证件保管部门等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对存在外逃风险的监察对象及时预警评估、重点关注。
强化日常监管。紧盯“人、证、钱”关键环节构建全方位防逃体系。全市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全市监察对象因私出国(境)证照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与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快速协调机制,加强可疑资金监控,防止涉案资金外流。
深化警示教育。发挥典型案件“以案促教”作用,开展“现场听审明纪法”警示教育。及时发布追逃成果,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展现“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着力营造“天涯海角,虽远必追”的舆论氛围,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和强力感召。
二、工作中的初步体会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追逃追赃工作能够取得系列重要成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参与追逃追赃工作各单位的密切协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注重发挥党的领导制度优势,确保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提高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三是必须坚持盯住抓、抓到底的作风劲头。面对艰巨繁重的追逃任务,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和英勇顽强的斗争精神,千方百计,攻坚克难,一追到底,不断加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四是必须坚持追防并重标本兼治。以查办案件贯穿联通“三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把追逃成果拓展为防逃成效,切实扎牢防逃制度“篱笆”。加强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存在政治偏见,合作意愿不强,加之受境外新冠疫情影响,追逃追赃工作推进难度较大。二是追逃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省监委指定管辖的追逃追赃案件中外逃人员尚未追回,其外逃时间较长,追逃追赃工作难度较大。三是防逃格局有待健全。对部分新增监察对象的监管措施还存在薄弱环节,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有待持续加强。随着金融信息技术和交易工具的发展,跨境转移赃款行为更加隐蔽,技术追查难度加大。四是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专业化人才建设还需加强。从全市追逃追赃队伍情况看,熟悉外事和对外司法执法合作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缺乏,对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地区)法律的研究、运用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协同协作、通报反馈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升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审计、金融等各方面力量的协作水平。
(二)依靠市人大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市监委在依法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职责过程中,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力推动追逃追赃工作。
(三)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追逃措施,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法法衔接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用好刑事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制度。深化对有关国际规则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依法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
(四)持续用力推进个案攻坚,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盯住源头、管住日常,持续构建以“人、证、钱”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公职人员证照管理,严格出国(境)前的审核,健全防逃预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通过个案剖析倒查监管漏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压实防逃工作主体责任,做深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持续加强追逃追赃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专业化人员力量,推动建立全市追逃追赃人才库,提升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防治“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工作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市监委将忠诚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深化清廉德阳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我市打造全省主干新高地、加快建设西部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