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设立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21日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二次大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为确保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