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和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2016年4月15日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德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德阳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 2016年 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换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