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决定
2017年3月8日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议案》。
会议认为,《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注重从全面改革创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生态文明和公平共享等五个方面谋划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思想明确,城市定位准确,发展目标合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我市实际,为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成都国际化大都市北部新城提供了规划引导。
会议决定,批准《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并按法律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详细规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