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国良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陈国良本人提出“因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不适宜继续履行省人大代表职责,请求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良辞去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