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已于2022年10月27日由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协同推进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德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委关于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助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德阳市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共建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着力点,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破除区域间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区域营商环境,助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市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以下简称“其他三市”)协同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协同共治的原则。
三、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川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和四川省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的指导下,与其他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履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营商环境专项合作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重大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市同城化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在四川省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督促本市相关单位落实优化成德眉资区域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
本市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交流,协同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工作。
四、共建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环境
(一)推进市场准入同城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二)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同城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常态化运行一体化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实行异地登记注册,依法探索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申报承诺制、基于标准化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跨区域经营、迁移。依法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缩短公告期。
(三)推进土地要素保障同城化。协同完善产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进“标准地”改革。依法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产权公开跨区域流转。
(四)推进融资便利同城化。建立公益性跨区域融资服务平台,整合金融信用信息服务资源,健全融资担保及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规范融资服务收费。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提供免担保、低利率融资渠道,强化无还本续贷机制,创新开发适应同城化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五)推进人力资源同城化。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示范区,联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健全区域余缺调剂、三方合作和劳务协作机制,推行人才资质互认共享。
(六)推进创新资源同城化。共建高质量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创新主体合作、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建设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同城化。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跨区域、跨层级、跨平台交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跨平台公开、评标专家库共用、异地评标和在线监督机制。
(八)推进公用服务同城化。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报装全程网办、并联办理,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
(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同城化。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行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十)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城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畅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反映、举报渠道。健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
(十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同城化。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加强在规范行业管理、提供行业服务、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等方面的协作。
五、共建高效便捷的区域政务环境
(一)推进政务服务同城化。扩大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成德眉资通办服务专区,推行联网通办和集成服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审批管理,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全面应用。
(二)推进政务数据同城化。建设数据资源共享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促进政务服务结果联网互认。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三)推进政企沟通同城化。共建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通,快速响应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诉求意见。
(四)推进公共服务同城化。加强区域协作联动,推进医疗、社保、文化、养老等领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
(五)推进营商环境宣传同城化。协同加强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措施、成效、经验、案例的宣传推广,共同营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社会氛围。
六、共建公平公正的区域法治环境
(一)推进立法保障同城化。本市制定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制定、实施、宣传等各环节加强与其他三市的沟通协作。
(二)推进监管执法同城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各类监管的协作联动,统一监管规则标准,依法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共享。
(三)推进司法服务同城化。建设司法服务线上平台,实施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简案快速审执、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支持跨区域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便利开展司法协作。推进破产案例、裁判规则、审判信息共研共享以及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关联案件审理联动,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协同保障。
(四)推进法律服务同城化。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促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共享,推动发展区域法律服务产业,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协同解决机制。
(五)推进营商环境监督同城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其他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政策和本决定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建立以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为主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与其他三市人民政府协同开展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本决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