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做“四讲四有”人大机关建设的践行者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时间:2018-11-15  来源:本站  次浏览 字号:[ ]

建设“四讲四有”人大机关,是省人大常委会基于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战略考量和重大部署,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积极投身于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讲法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是每一名人大工作者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关于落实“四讲四有”要求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的意见》,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研究室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开展了学习讨论,对谋划做好明年及届内人大各项工作,进一步突出特色和实效,提出三方面建议供参考。

一、持续用力抓重点,促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抓住重点,才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集中用好监督工作资源;持续用力,才能服务到位,督促落实,以期服务大局的实效。总结近两年监督工作,结合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建议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同时,要突出两个重点:

要一以贯之抓好对全市环保攻坚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两年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对全市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取得初步成效。今后三年,要把对环保工作的监督作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连年聚焦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环保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力争为打赢环保攻坚战贡献实实在在的人大力量。

要把跟踪督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作为今后三年重要监督工作任务。大项目缺乏、大项目落地难一直是制约德阳市及区(县、市)加快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德阳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必须解决好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确定的“七项行动”中开放拓展行动对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市委书记赵世勇同志专门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呈报的专题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在充分肯定人大调研成果基础上,就认真梳理、研究、着力解决相关问题提出要求。重大项目的引进和落地非一朝一夕之功,市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内应当持续关注,加强督促,力争有所作为。

两个重点方面工作的监督上,应加强谋划和计划,每年在形式和内容上都需要有所侧重,有所变化。为了促进工作的深入和落实,必要时要坚决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

二、有的放矢抓关键,在务求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监督手段无所谓“刚”与“柔”,一切为达到监督目的,即取得监督实效服务。认真审视我们的职权行使,导致监督水平不够高、监督实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不是我们选择哪种监督方式所致,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还不尽科学、细致,工作还不逗硬、不到位。

一是监督选题和过程增加人大代表的参与。每年人代会后,从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中精选两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列入年度常委会监督计划。其间,可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实施监督并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年底,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对满意度测评未过半者,责成市政府再行研究整改并在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由此,让常委会监督选题更加体现民意,丰富了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内容。同时,又促进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提高常委会议议题的审议质量。目前,常委会议的审议时间基本能够保证,制约议题审议质量的关键因素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题涉及的相关工作缺乏了解或了解得不全面不深入。因此,在继续做好专委会调研、提前印送会议资料、会后专题讨论审议意见等工作基础上,会前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和调研,以增强其审议发言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为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质量打下基础。

三是确保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作用的发挥,最终体现在通过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促进相关工作上。人大交办审议意见,监督工作告一段落,但远没有结束,还有更为关键的督促落实环节需要跟上。然而,过去由于种种原因该环节往往被忽视,成为制约监督实效的重要因素。针对目前每年年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打包”报告上年度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执行时限内反馈落实情况规定存在形式化倾向等问题,建议:1.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向常委会提供相关报告;2.审议意见办理时限结束后,常委会议要逐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未过半者责成市政府继续整改落实并在此后的常委会议上重新报告和测评。3.常委会要适时组织组成人员和代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视察,以此促进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丰富亮点新内涵,迈出深化任后监督新步子

我市探索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在省内相对较早、也较有特色,曾经得到过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省各地相继开展并不断创新任后监督实践的新形势下,我们既要及时借鉴兄弟市州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更要在总结、思考的基础上下功夫做好深化文章,不断完善任后监督机制,让亮点更亮。

一要坚持和突出人大特色。一是内容上要有别于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以及纪委(监委)对干部的纪律、廉政监督。以依法履职推动工作、贯彻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等为主要内容。二是在形式上,既要严格依照监督法所规定的监督手段实施监督,又要善于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视察、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

二要树立和体现人大权威。每年年底前,常委会任命的所有市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两院”中层以上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职打算的书面报告。在常委会议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除报告市委、通报市政府外,还要通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逐步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于测评中排名最后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主任会议听取其情况说明和整改打算。整改结束后,相关人员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或口头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测评。

三要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了更加深入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在目前年中开展对在常委会议上报告履职打算人员履职情况调研(在所在部门)基础上,增加年底调研环节,主要是听取相关联系部门、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向被任命人员通报情况,并在主任会议上报告调研情况。同时,为了确保常委会议审议质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满意度测评中更有底气,建议:1.常委会议只对上年度口头报告履职打算、本次会议作口头履职报告者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和测评。2.尽量安排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履职情况调研,增加相关代表对调研和审议的参与;3.调研组两次调研报告应印发会议作参阅资料;4.在每位被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后,应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询问;5.会后要将审议意见印送相关部门。被任命人员应按要求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报告相关情况。

四、增加对“两院”被任命人员的任前资格审查。针对对“两院”提请任命的审判员、检查员缺乏了解,而党委组织部门也未参与的情况,为了确保任命的严肃性、权威性,建议参照安徽宣城等地做法,在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前,由主任会议委托相关机构,对被任命人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查。

(联系人:曾荔湘 1528286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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