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完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德阳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我市于近期完成了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后的四件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5日起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市第一时间启动了涉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推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同向衔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部门会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四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逐一修改完善,出台《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6月23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7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次修改主要聚焦地方性法规立法依据、政府职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相关制度,对标上位法调整处罚标准,对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日前,相关地方性法规已全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