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德阳市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6-09-11  次浏览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广泛汇聚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制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德阳市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会后形成了报告并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依据。现结合审议及修改情况,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第六条【社会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责任,树立良好家风。未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其参加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破坏孝文化资源;

(二)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孝文化资源保护标识;

(三)歪曲、贬损、丑化孝文化资源;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社会层面传承弘扬】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孝文化传承弘扬活动,但开展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陪护特定年龄段老年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游览、参观的配偶、成年子女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损害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孝文化资源保护标识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歪曲、贬损、丑化孝文化资源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立法听证会的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公告

2026年4月24日,通过德阳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立法听证会公告,明确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遴选规则、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二)报名征集与代表确定

本次听证会优先按照公开报名先后顺序遴选代表,报名人数不足时,兼顾利害关系群体、不同意见群体均衡原则统筹指定。本次听证会公告期满后,无社会人员自主报名,经统筹遴选确定参会人员,其中: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代表各1人,旌阳区孝泉镇、绵竹市孝德镇居民代表各1人,三星堆博物馆、庞统祠、神瀑沟等景区代表各1人,旌阳区、罗江区文旅局代表各1人,人大代表5人。最终确定听证陈述人12名、听证旁听人5名。

(三)听证会正式召开

本次立法听证会于2026年5月15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314室举行。会议由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勇军主持,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赵朝霞、法工委副主任周杏莉共同担任听证人,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刘肃、办公室工作人员龚思含负责会议记录。

本次应到听证陈述人12人,实到12人,出席人数符合规定,5名旁听人员全程参会。会议严格依照听证流程开展:核验参会人员身份、介绍听证机构和听证人的组成、说明听证会议程、宣布听证会纪律、解读听证事项和条例草案相关内容、陈述人依次发言建言、听证人现场问询、主持人会议小结、参会代表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全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

三、听证陈述人的主要意见和听证机关的采纳情况

听证陈述人结合基层实际,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听证人紧扣上位法规定、其他地方立法实践、相关领域工作现状,现场开展问询交流。

听证陈述人的主要意见和听证机关的采纳情况如下:

(一)删除国家工作人员评先条件规定

针对第六条“未依法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规定,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对国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条件不应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且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难以全面精准核查、认定难度较大,建议删除此款规定,避免争议矛盾。

采纳此听证意见,删除此款规定。

(二)规范评比表彰相关表述

针对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的规定,有听证陈述人提出,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清理优化工作的要求,应当统一规范表述为“表扬或者奖励”。

采纳此听证意见,并在条例施行中严格规范流程,统一激励标准。

(三)规范民生优惠相关内容

针对第十七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孝文化传承弘扬活动,但开展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陪护特定年龄段老年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游览、参观的配偶、成年子女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执行;……”的规定,有听证陈述人提出,一方面“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界定标准模糊、陪护人员身份现场核验难度大,易引发游客争议,且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滋生陪护资格倒卖等乱象;另一方面结合现行价格管理政策,建议此类惠民优待举措由景区自主制定施行。

采纳此听证意见,删除陪护人员景区免票规定,景区优惠政策由景区自行确定。

(四)完善处罚机制

针对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刻划、涂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孝文化资源保护标识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歪曲、贬损、丑化孝文化资源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在责令改正前增设劝导教育流程,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的人员以普法引导、批评教育为先;细化处置措施,明晰处罚层级,顺畅衔接上位法法律责任。

部分采纳此听证意见,普法引导、批评教育在条例施行中落实。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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